发布时间:2022-03-12 11:38:27来源:魔方格
法考是在2018年由司法考试改革演变而来,近年来,法考越来越受大家的重视,每年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,但是法考的考试科目很多,内容也非常繁琐复杂,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很头疼,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备考,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享民诉法的高频考点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法考民诉法高频考点汇总
1.诉的种类与诉讼标的、反诉
诉的种类:确认之诉、给付之诉、形成之诉;
诉讼标的: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审理和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;
反诉: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,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诉讼,各位考生需要掌握反诉的特征和条件。
2.基本原则(尤其辩论、处分原则)
重点:处分原则。一审判决限定于诉讼请求范围,二审审理限定于上诉请求,再审审理限定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。但是,当事人的相关请求违反禁止性规定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。
3.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
4.当事人的确定
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案件,在确定被告时,原告有选择权。如果题干中没有交待原告放弃对部分人追责时(也就是不考查原告之选择权时),视为原告追责所有人,法院应将全体侵权人追加为共同被告。5.证据的法定种类与理论分类
5.证明责任的分配
符合倒置规则的,适用倒置;不符合倒置规则的,适用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。所谓“谁主张”指的是主张积极事实,而非事实的不存在。
6.起诉与受理(起诉的条件、一事不再理)
一事不再理即重复起诉不受理。构成重复起诉的三大要件:当事人相同、诉讼标的相同、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。
7.特殊情形下的二审调解
8.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
当事人应在判决、裁定、调解生效后6个月内,向上一级法院书面申请再审(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,可以选择原审;小额诉讼程序的生效判决,只能选择原审)。
9.第三人撤销之诉、执行异议之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