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3-29 10:29:55来源:魔方格
课程亮点
成都GMAT学习班哪家可靠?小编为您推荐启德。GMAT逻辑中常出现带有各种逻辑错误的选项,如果考生本身缺乏正确的思维分析能力和方式,就很容易受到它们的干扰误导。为了帮助考生避免这种情况发生,今天就来为大家盘点GMAT逻辑中常见的8种逻辑错误,帮助大家判断对错选项。
GMAT学习可选班型
V6,3-6人班
适合人群
GMAT相关测试500左右,雅思相关测试6.0左右,托福相关测试80左右
教学目标
冲GMAT总分700+,全方位训练GMAT应试技巧。
课时安排
GMAT语法18课时
GMAT阅读14课时
GMAT逻辑14课时
GMAT数学10课时
GMAT写作4课时
GMAT综合推理4课时
教学内容
语法:考试内容简介,解题方法论,修饰语分类法及解题方法。
阅读:阅读基础入门和常见文章结构,各种题型解题方法。
逻辑:逻辑导学&逻辑基础,各种题型解题方法。
数学:数学介绍,各种题型解题方法。
写作:逻辑漏洞识别,攻击策略详解,经典题目详解。
综合推理:表格、图表分析题、二段式分析题+多源分析题解题方法。
课程亮点
1.小班型——6 人精品小班,更多关注度,更高性价比
2.系统性——6 周系统训练,覆盖GMAT 核心考点,全面提升考试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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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种GMAT逻辑常见的错误类型汇总分析
一、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
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。定义由定义项、被定义项和定义联项构成。例如: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。这是一个定义。其中“商品”是被定义项;“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”是定义项;“是”是定义联项。定义规则要求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。如果直接包含被定义项,犯的逻辑错误是“同语反复”;如果韵包含被定义项,犯的错误是“循环定义”例如:形式主义者就是形式主义地以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人。这一定义就犯了“同语反复”的错误。再如:如果把“奇数”定义为“偶数加1”,那么,偶数是奇数加1得到的数。这一定义就犯了“循环定义”的错误。
二、概念不当并列
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。划分由母项、子项和划分一个要素构成。例如:人分为老、中、青、少幼。这是一划分,其中“人”是母项,“老”、“中”、“青、”、“少”、“幼”是子项,划分标准是年龄。分划可以连续进行,即子项可以作为项继续划分。在连续划分中,每次划分得到的概念属于同一层次,不同次划分得到的概念属于不同层次。一般地说,把不同层次的概念,或把具有交叉或属种关系的概念并列使用,称为“概念不当并列”。例如:出席座谈会的有的社会科学家、数学家和核物学家。其中,社会科学家、数学家和核物理学家是不同层次的概念,属概念不当并列。
三、偷换概念和转移论题
这是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逻辑错误。例如:老大娘:请问,你们这儿有没有好布。我闺女要绘声绘色了,我想给她扯块好布。营业员(没好气地):我们这儿的都是好布,次品、废品不让出厂的。营业员犯了“偷的概念”的错误。上下文中的“好布”不是同一概念。再如:顾客:请问,我的排骨面怎么还没来,我等了已有半小时了。营业员:你为什么非要吃排骨面,你不能吃竦酱面吗?营业员犯了“转移论题”的错误。
四、自相矛盾
这是违反不预告律所犯的逻辑错误,例如:“我赞成实践是检验直理的标准,但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应当是检查趔的标准。”这一断定犯“自相矛盾”的错误。
五、两不可
这是违反排中律所犯的逻辑错误。例如:“说世界上有鬼,这不对,这是迷信;但要说世界上没鬼,也未免武断,因为有些现象还真不好解释。”这段论对“世界上有鬼”和“世界上没鬼”这对互相预告的判断同时否定,犯了“两不可”的错误。
六、以偏概全
这是不正确构造简单单枚举归纳推理时出现的逻辑错误。例如:“文学家是在时代的激流中造就出来的,高等学府出不了文学家,古今中外不乏其例。外国的高尔基、巴尔扎克、雨果上过大学没有?中国古代的曹雪芹、施耐庵上过什么大学?现代的梁斌、柳青、周立波、高玉宝也没有上过什么大学。”这段话通过归纳推理证明“高等学府中出不了文学家”的观点,用的是简单枚举法,举出了高尔基、巴尔扎克、雨果、曹雪芹、施耐庵、染斌、柳青、周立波、高玉宝等作家没有上过大学为例。但是世界上文学家何止千万?公举出几个例子就推出一般性结论就显得轻率。事实上,当今文坛上,不论外国和中国,都有些文学家是上过高等学会的,这种反例也不是个别的。因此,就像根据几个反例就推出“文学家都上过高等学府”的结论一样,仅根据几个作家的经历推出“高等学府出不了文学家”的结论也是不可靠的。犯了“以偏概全”或称“轻率概括”的逻辑错误。
七、循环论证
在一个论证中,如果论据的证明需要依赖前提,那么,就犯了“循环论证”的错误。例如,在证明“地球是圆的”这一论题时,以到的事实“我们站在高处看海中的帆船从远处驶来,总是先见船杆后见船身”作为论据;而当说明这一现象时,又以“地球辊圆的”作为理由,这就犯了“循环论证”的逻辑错误。
八、倒置因果
一个论证,如果将某一结果产生的原因作为结果而将结果作为原因来论证,即犯了“倒置因果”的逻辑错误。例如:为了加快我国的发展,必须大力发展私人轿车工业。因为发达国家中,私人大部分有轿车。这个论证中因果倒置,总体上说私人拥有轿车是国家发达的结果,而不是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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